時間:2016-03-17 10:27:04 編輯:本站整理 468
近日有一則新聞說的是一德國21歲女孩因為拒絕嫁給表哥,結果在婚禮上被表哥槍殺了,在中國貌似表親是不能結婚的,為什么德國就這樣呢,下面我們來一起看看具體內容!
3月16日報道,德國漢諾威,3月13日10點左右,在一場婚禮上,一名21歲的庫爾德女孩因拒絕嫁給表哥而被其槍殺。這個女孩的父親在臉書上發布了女兒躺在血泊中的照片,他寫道,他心愛的21歲的女兒Shilan拒絕了和表哥的包辦婚姻,并因此付出了生命。
姑且我們不看為什么被槍殺,在中國一直是不允許表親結婚的,說什么不是畸形就是先天缺陷,但是在外國基本上都是允許表親結婚的!至于具體的原因,小編也不得而知!
血親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,有血緣關系的親屬,即自然血親;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,即雖無血緣聯系,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,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,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七條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結婚:
(一)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;
(二)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。
1、直系血親。包括父親、母親、兒子、女兒、祖父、祖母、外祖父、外祖母、孫子、孫女、外孫、外孫女。
2、三代以內旁系血親。包括:
(1)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(含同父異母、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)。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;(2)不同輩的叔父、伯父、舅父、姑母、姨母、侄子、侄女、外甥、外甥女;(3)表、堂兄弟姐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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