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7-01-13 11:36:21 編輯:5號網-qiwen 1593
我們知道春節這幾天是國家法定節假日,是大家都要放假回家過年的,如果在這個期間上班是要算加班的,也就是要支付三倍工資,那么,年三十表示很尷尬,到底算不算加班呢?
國務院最新修訂的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中規定,春節放假三天,即農歷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,這三天屬于法定節假日。那么,除夕、初四、初五和初六,則是非“法定節假日”而是調休放假,這期間加班,工資補貼與一般周末休息日等同。
大年三十非法定假日哦,按規定今年除夕確實只能算調休而非法定節假日,勞動者加班只能拿雙倍工資,3倍工資什么的都是浮云。
年三十晚上值班不算加班,只有初一、初二、初三算加班,大年三十現在不算法定假日,應正常工作。初一是法定節假日,若工作,應支付員工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。
月實際工資=月工資÷21.75×實際出勤天數
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:月工資÷21.75÷8×加班小時數×1.5倍;
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:月工資÷21.75÷8×加班小時數×2倍;
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:月工資÷21.75÷8×加班小時數×3倍。
法定節假日,尤其是像國慶、春節等長假中,很多單位都會安排員工進行值班。
所謂值班,通常是單位為臨時負責接聽電話、看門、防火、防盜或處理突發事件、緊急公務等原因,安排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、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輪流進行的值班。理論上,值班和加班屬于不同的概念,雖然兩者均是對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延長,但兩者有著不同的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。加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,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之外(8小時之外、休息日、法定節假日等)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。認定加班還是值班,主要是看勞動者是否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從事本人工作的延續,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和經營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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